華維科力提醒您 除特別要求者外,每項分析試驗對同一煤樣進行2次測定(一般為重復測定)。2次測定的差值如不超過重復性限T,則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最后結果;否則,需進行第3次測定。如3次測定值的極差小于或等于1.2T,則取3次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;否則,需要進行第4次測定。如果4次測定值的極差小于或等于1.3T,則取4次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;如極差大于1.3T,而其中3個測定值的極差小于或等于1.2T,則取此3個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。如上述條件均未達到,則應舍棄全部測定結果,并檢查儀器和操作,然后重新進行測定。